塑料电镀废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1900-2008)和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 4966-2024)等,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指标及限值:
### 重金属离子
- **总铬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5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1.0mg/L 。
- **六价铬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1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2mg/L 。
- **总镍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5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1.0mg/L 。
- **总镉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05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1mg/L 。
- **总银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3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5mg/L 。
- **总铅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2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5mg/L 。
- **总汞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01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02mg/L 。
### 其他指标
- **pH值**:一般要求废水排放的pH值在6-9之间。
- **悬浮物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30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/L 。
- **化学需氧量(COD)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80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150mg/L 。
- **氨氮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15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25mg/L 。
- **总氮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20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30mg/L 。
- **总磷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1.0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2.0mg/L 。
- **石油类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3.0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5.0mg/L 。
- **氰化物**: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直接排放限值为0.2mg/L,间接排放限值为0.5mg/L 。